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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钢材市场通过将钢材高价买进低价抛出获利

发布日期:2014/3/7
作者:山东大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
点击:4257

在钢材市场通过将钢材高价买进低价抛出获利

 低买高卖是生意,有意的高买低卖可就有猫腻了。俩“80后”为敛财“高买低卖”钢材,涉案诈骗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。   4月9日,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,现已对这起特大诈骗案一审宣判。   周某和骆某是生意伙伴,两人都是“80后”。据周某交代,2012年5月,他和骆某合伙做生意,在钢材市场通过将钢材高价买进低价抛出获利。据调查,2012年6月至8月期间,周某以此方式先后骗…

 低买高卖是生意,有意的高买低卖可就有猫腻了。俩“80后”为敛财“高买低卖”钢材,涉案诈骗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。

  4月9日,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,现已对这起特大诈骗案一审宣判。

  周某和骆某是生意伙伴,两人都是“80后”。据周某交代,2012年5月,他和骆某合伙做生意,在钢材市场通过将钢材高价买进低价抛出获利。据调查,2012年6月至8月期间,周某以此方式先后骗取了10家公司及个人的钢材,至案发时,所骗金额高达1350余万元。

  2012年7月27日,骆某将其从一家物资公司偷取的银行转账支票,抵押给一家钢铁公司,提走钢材190.74吨,价值80.8万余元。后骆某将钢材交给周某,周某以低于购买价500余元价格抛售。至案发,80.8万余元一直未支付。

  2013年12月29日,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,认为周某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;骆某冒用他人支票,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。判处周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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